聯盟訊息政府公告2022/05/23 衛福部預告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以及廢止107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2022/05/23 衛福部預告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以及廢止107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2022/05/23

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廢止理由: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四款及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訓練、認證,並領有證明之長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始得於長照機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5月17日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實施迄今屆滿四年,爰進行通盤檢討,查公告內容之家事服務,與現行坊間家事服務產業之工作內容難以區隔,倘持續將此項目列為應由長照人員提供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將使目前從事家事服務產業之人員有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之疑慮。
       家事服務非屬應具長照人員資格始得執行之服務項目,為避免上開爭議發生,經重新檢討後,爰廢止「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公告,另擬具「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並刪除家事服務。

 

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

一、 長照機構針對長照服務需要者提供之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臨時住宿服務、住宿服務、醫事照護服務。
二、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提供之喘息服務。
三、 長照需要之評估服務。
四、 長照機構內執行之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1110027預告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及廢止本部一百七年五月十七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請查照。_page-00011110027預告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及廢止本部一百七年五月十七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請查照。_page-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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