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聯盟成員反應,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倘若為101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變更者,其無障礙設施是否依申請當時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辦理?經過本聯盟函詢中央獲得內政部以下回復,提供給其他打算投入長照但又囿於法規不甚瞭解之伙伴們一起參考!
參考資料:
>>網頁版原文
>>【台內營字第1060820440令】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
>>【台內營字第1070802899號令】有關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之解釋
>>【台內營字第1100815225號】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之6,自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施行;第170條,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施行。
>>【台內營字第1100819199號】修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2點,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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