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日間照顧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空間;而日常活動場所平均每人應有4平方公尺以上。但是本盟近來接獲會員反應,各縣市政府對於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審查未依設立標準進行審核。 例如: (1)團體家屋與日間照顧核發為綜合式機構。 (2)日間照顧與小規模多機能核發為綜合式機構。 (3)日間照顧同一單元空間超過30人仍准予核發設立許可。
104年6月3日公布實施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後為落實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於106年6月3日再公布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社照盟對於己完成設立或計畫投入設立之民間單位亦依法規標準進行輔導。對於各縣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的錯誤樣態,希望中央能適時予以導正,以利全國社區式長照發展與照護品質維護,以建制設置許可之審核共通性。
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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